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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的問題
1 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,我說男不近女倒好。
2 但要免淫亂的事,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;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。
3 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;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。
4 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,乃在丈夫;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,乃在妻子。
5 夫妻不可彼此虧負,除非兩相情願,暫時分房,為要專心禱告方可;以後仍要同房,免得撒但趁着你們情不自禁,引誘你們。
6 我說這話,原是准你們的,不是命你們的。
7 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;只是各人領受上帝的恩賜,一個是這樣,一個是那樣。
8 我對着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,若他們常像我就好。
9 倘若自己禁止不住,就可以嫁娶。與其慾火攻心,倒不如嫁娶為妙。
10 至於那已經嫁娶的,我吩咐他們;其實不是我吩咐,乃是主吩咐說:妻子不可離開丈夫,
11 若是離開了,不可再嫁,或是仍同丈夫和好。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。
12 我對其餘的人說(不是主說):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,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,他就不要離棄妻子。
13 妻子有不信的丈夫,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,她就不要離棄丈夫。
14 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聖潔,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聖潔。不然,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,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。
15 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,就由他離去吧!無論是弟兄,是姊妹,遇着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。上帝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。
16 你這作妻子的,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?你這作丈夫的,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?
照主分給各人的去行
17 只要照主所分給各人的,和上帝所召各人的而行。我吩咐各教會都是這樣。
18 有人已受割禮蒙召呢,就不要廢割禮;有人未受割禮蒙召呢,就不要受割禮。
19 受割禮算不得甚麼,不受割禮也算不得甚麼,只要守上帝的誡命就是了。
20 各人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分,仍要守住這身分。
21 你是作奴隸蒙召的嗎?不要因此憂慮;若能以自由,就求自由更好。
22 因為作奴僕蒙召於主的,就是主所釋放的人;作自由之人蒙召的,就是基督的奴僕。
23 你們是重價買來的,不要作人的奴僕。
24 弟兄們,你們各人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分,仍要在上帝面前守住這身分。
未婚和寡居
25 論到童身的人,我沒有主的命令,但我既蒙主憐恤能作忠心的人,就把自己的意見告訴你們。
26 因現今的艱難,據我看來,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。
27 你有妻子纏着呢,就不要求脫離;你沒有妻子纏着呢,就不要求妻子。
28 你若娶妻,並不是犯罪;處女若出嫁,也不是犯罪。然而這等人肉身必受苦難,我卻願意你們免這苦難。
29 弟兄們,我對你們說:時候減少了。從此以後,那有妻子的,要像沒有妻子;
30 哀哭的,要像不哀哭;快樂的,要像不快樂;置買的,要像無有所得;
31 用世物的,要像不用世物,因為這世界的樣子將要過去了。
32 我願你們無所掛慮。沒有娶妻的,是為主的事掛慮,想怎樣叫主喜悅。
33 娶了妻的,是為世上的事掛慮,想怎樣叫妻子喜悅。
34 婦人和處女也有分別。沒有出嫁的,是為主的事掛慮,要身體、靈魂都聖潔;已經出嫁的,是為世上的事掛慮,想怎樣叫丈夫喜悅。
35 我說這話是為你們的益處,不是要牢籠你們,乃是要叫你們行合宜的事,得以殷勤服事主,沒有分心的事。
36 若有人以為自己待他的女兒不合宜,女兒也過了年歲,事又當行,他就可隨意辦理,不算有罪,叫二人成親就是了。
37 倘若人心裏堅定,沒有不得已的事,並且由得自己作主,心裏又決定了留下女兒不出嫁,如此行也好。
38 這樣看來,叫自己的女兒出嫁是好,不叫她出嫁更是好。
39 丈夫活着的時候,妻子是被約束的;丈夫若死了,妻子就可以自由,隨意再嫁,只是要嫁這在主裏面的人。
40 然而按我的意見,若常守節更有福氣。我也想自己是被上帝的靈感動了。